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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制品控制规定

2016-6-17 15:38:27      点击:

玻璃制品的控制
1、所有生产场所的设备上禁止使用玻璃制品,必须采用类似玻璃等透明装置的部分,必须采用有机玻璃或其他类玻璃的透明材料。

2、生产区域内的操作员工不得佩戴眼镜,若因为近视必须佩戴眼镜的,其镜片也必须是采用树脂等坚固材料制成的,以防对人身和产品造成安全威胁。
3、生产区域内必须使用的玻璃制品,如钟表(罩)、灯管灯,须 在带入生产区域前在玻璃制品表面包装一层透明的塑料薄膜或加固塑料套;在使用过程中应要定时检查,使用结束后及时撤离生产区域。
4、原则上,在生产区域内,不得将照明灯直接安装在操作台或有 裸露产品的生产线的正上方;对已安装的所有照明设施的固定装置应加以保护,如安装防爆装置,以防其破损而造成对产品的污染。
5、实验室等其他部门使用的玻璃制品,使用人员必须要小心操作,谨防打破。如不慎打破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扫,并在之后一周的生产过程中加强目视检查频率,注意有无玻璃碎杂混入的情况。
6、原则上生产区域禁止带入或使用玻璃制品,必要情况下的使用, 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任何员工不得将茶具、餐具等物品带入生产区域;不得佩戴任何玻璃或类玻璃的饰品。
7、因测量和监控环境温度工作需要带入生产区域的温度计,不得 采用玻璃温度计;若条件不允许,必须采用玻璃温度计的,可采用煤油温度计,严禁使用水银温度计;带到生产区域的温度计,必须严加保护,采用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小心操作,整个测温的过程应是在测温操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内进行,中途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测量工作完成后及时取回温度计。
8、采用紫外线杀虫灯进行杀虫的区域,应将杀虫灯安装在远离操 作台或有裸露产品的区域;灭虫灯装置的托盘必须安装,并且保持完好,有专人定期检查灯管工作情况。
9、生产时清洁玻璃和更换玻璃时需要对产品或生产线采取防护措 施,移走产品。